拟批准的一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
建设单位 |
项目名称 |
拟建地址 |
监测机构 |
项目概况 |
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|
林州市林河制瓶有限公司 |
林州市林河制瓶有限公司煤改电项目 |
安阳市林州市河顺镇矿山路口北500米路西 |
河南宏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|
林州市林河制瓶有限公司煤改电项目于2018年7月开工建设,并于2018年10月竣工,项目劳动定员为150人,每天三班工作制,每班工作8小时,年工作时间为300天。 林州市林河制瓶有限公司位于林州市河顺镇矿山路口北500米路西。项目东领安姚公路,西侧为山坡;南侧为林州市神州玻璃公司;北侧为林州市凤凰玻璃公司。项目实际总投资2800万元。实际环保投资30万元。 |
1、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国家对建设项目“三同时”的政策要求,各项污染物治理措施已基本落实,验收期间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。 2、检测结果表明:验收期间,混料、熔融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.2mg/m3,氟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.88mg/m3,可满足《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/41-1066-2015)表 1 和表 4 排放浓度限值(颗粒物:30mg/m3,氟化物:6.0mg/m3)。 检测结果表明:验收期间,本项目厂界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.49mg/m3,氟化物浓度最大值为5.2µg/m3,颗粒物和氟化物浓度可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 16297-1996)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(颗粒物:1.0mg/m3,氟化物:20µg/m3)。 3、监测结果表明:验收监测期间,本项目东厂界噪声最大值为昼间59.5dB(A),夜间49.2dB(A),可满足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2类标准要求(昼间:60dB(A);夜间50dB(A))。西厂界、南厂界和北厂界噪声最大值为昼间57.9dB(A),夜间48.6dB(A),可满足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4类标准要求(昼间:70dB(A);夜间55dB(A))。 4、本项目固体废物为废玻璃瓶、废包装袋、职工生活垃圾和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。 废玻璃瓶、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为一般固废,固废暂存间暂存,回用于生产;废包装袋、职工生活垃圾为一般固废,统一收集,由环卫部门送生活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。各项固废均能够合理处置,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。 |
验收组办公室0372-6031072,附林州市林河制瓶有限公司煤改电项目(一期工程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